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连碎珠、朱建平、唐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案例

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连碎珠、朱建平、唐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案例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18号
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力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玉琼、林芝,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
被告:连碎珠。
委托代理人:刘兆君、韩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龙华律师。
被告:朱建平。
被告:唐毅,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连碎珠、朱建平、唐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龙华,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144元,减半收取3407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武汉市仟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赵电波
代理审判员  郭 策
人民陪审员  胡 俊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毛亚坤

2015-03-05 22:12:18 浏览:

本栏目:深圳龙华律师

上一篇:广州市万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武汉富永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道办事处老屋村村民委员会、武汉市新洲区公墓管理处,第三人武汉九龙宫陵园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民事案例

下一篇:武汉市武昌区融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柳丽华、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武汉南华高速船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案案例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龙华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