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判确有错误,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准予撤回再审申请裁定中一并对原判错误之处作出明确的审查认定,既避免了为改正原判错误认定而提起再审产生的程序不经济,也体现了鼓励和便于当事人和解解决民事争议的司法政策取向。 vz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栏目:深圳龙华律师
上一篇:杜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
下一篇:尚在执行程序中的判决是否可以因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而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