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王XX于2014年2月26日向深圳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价值70多万元的商铺,王XX前后向深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了40多万元的购房款。因王XX个人的经济原因,剩余房款无力支付。故,王XX想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深圳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其40余万元的购房款。根据王XX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显示,王XX作为违约方,深圳某房地产公司有权对其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不予退还。后王XX委托周君红律师代理办案。
裁决结果
通过周君红律师的巨大努力,王XX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深圳某房地产公司同意退还王XX已支付的购房款,最终只要求王XX承担5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该案圆满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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