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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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穗中法刑一终字第0××××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江苏维世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杜××及其亲属的委托,指派树宏玲律师,担任上诉人杜××的二审辩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辩护人经过会见上诉人、查阅一审卷宗,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的情况下,为维护上诉人杜××的合法权益,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采纳。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辩护人对一审判决书关于上诉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并无争议,但是对于量刑部分,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理由如下: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上诉人系初犯,偶犯,犯罪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平时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犯罪之前科,此次犯罪是一时糊涂,是初犯、偶犯,且犯罪时间和地点均是白天和宿舍,隐蔽性小与一般的强奸犯罪相区别,暴力程度不足以导致被害人不能抗拒,也未使用胁迫手段以致被害人不敢抗拒,上诉人的犯罪手段一般,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之后到自首之前数个月内,上诉人是有条件有机会也像被害人一样若无其事,可以选择离开案发之地的,但上诉人选择的是在其能力范围内给予被害人一定赔偿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并自首,上诉人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较小,因此辩护人认为在量刑上应当酌定减轻处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上诉人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虽然其在讯问及庭审对双方性行为的发生是否出于双方自愿或是半推半就进行了前后不一的供述,但对数次性行为及主要事实经过包括自己采用了用一只手手抓住被害人双手等犯罪手段并没有否认,其最后与自首最初部分相反的供述有些是由于事发已久记忆模糊造成,有些则是为自己无罪或罪轻所做的辩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否定上诉人是自首系自首是错误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诉人在量刑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上诉人实施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此前一惯表现良好,只是因一时糊涂才犯罪,且案发在相熟几年关系密切的老乡之间,社会影响较小,被害人第一次被询问后不再出现,后电话中表示不想理会这案子了,也不配合身体检查,可以推定民愤不大,与社会上其他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综合考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危害程度,可见上诉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且上诉人归案后在看守所能积极改造,因此对上诉人予以轻判不致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却能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四、本案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工厂男员工板房宿舍,宿舍住有七名男性,被害人在明知工厂禁止在板房宿舍内男女混住的情况下仍然入住与其丈夫同宿一床,案发时整个宿舍就只有其一名女性入住,对于长期在外打工与妻子长期分居的同宿舍其他农民工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心理刺激,加上宿舍是生活区,避免不了单薄相见,被害人也就避免不了穿着单薄的睡衣,对宿舍其他男性来说无疑又会带来严重的视觉冲击,尤其本案的上诉人所睡之床在被害人夫妇床铺对面,长期受心理刺激、视觉冲击导致的生理需要问题随时会一触即发,上诉人第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是酒后冲动,但被害人第一次事发后正常洗漱上班、淡定自如且仅仅是考虑被人知道了影响不好,重点没在自己的被伤害上,也没有选择搬离宿舍回避,此后在仅有自己和上诉人独处时没有及时离开,被害人可以选择的自我保护措施她都没有实施,三次被侵犯过程中被害人没有明显反抗,事后又淡定自如、若无其事,极大可能给上诉人造成认为被害人同意或者是半推半就的错觉,促使上诉人一次又一次的产生犯罪动机并实施了犯罪。且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从最后一次到上诉人自首,跨度数月被害人却始终没有选择报案,因此上诉人根据被害人的这种态度认为被害人并不排斥与其发生性行为或者是半推半就,而为自己行为进行辩解也是符合正常心理的,是对自己行为性质的辩解而不是翻供。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对于整个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五、辩护人认为本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并不是绝对确实充分,比较牵强。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一审法庭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就仅有上诉人自己的口供、被害人陈述以及证人证言。首先,虽说上诉人口供与被害人陈述两者之间有相互应证之处,但是通奸之人也可以对事实经过描述一致,这两项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不能证明上诉人的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被害人夫妇第一次被询问后即消失的这种情行或多或少也说明了本案可能另有隐情,只是都已无从考证,即便被害人出现,人心(思想)也不是百分百都可以用证据证明的,测谎仪也未必判断绝对准确。其次,本案的证人都不是看到案发现场的人,他们所知道的事实都是听来的,他们的证言都属于传来证据,其中证人柏××是被害人丈夫,与被害人有利益关系,其证言证明力极低,且最初是听他人说被害人被人搞(强奸不是其唯一解释)了,尔后被害人才告诉证人柏其被强奸一事,不能排除被害人怕丈夫怪罪而隐瞒事实真相的可能,更重要的是本案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上诉人强奸被害人的的事实的客观物证,也没有任何直接的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当时的事实情况,仅凭上诉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三个主观性非常强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着实比较牵强。但上诉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 故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鉴于本案区别于其他强奸犯罪的背景和一些因素,上诉人又是家庭的主要支柱,仅有的一子刚上高中,学费生活费现仅能靠其他亲友接济,特恳请二审法院给上诉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给家庭的给孩子一个机会,恳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结合以上五点,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判处上诉人三年有期徒刑量刑过重,应当综合考虑上诉人犯罪的动机、手段、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予以轻判,辩护人认为上诉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社会影响较小、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且应着重充分考虑上诉人系自首、上诉人已对被害人赔偿、本案中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这几个重要量刑因素来定罪量刑,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25条、26条,《刑法》第72条等相关规定,辩护人认为判处两年八个月左右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比较适宜。故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在量刑时对上述辩护意见给予充分考虑,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予以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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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3年7月19日 nP0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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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0:0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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