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案

     沙某携带毒品海洛因5469克,乘坐私人轿车从A地到B地,在运输途中被缉毒民警抓获。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海洛因超过50克以上的,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沙某运输毒品数量非常大,其家人非常担心其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此,沙某的家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律师接受本案后,经过询问沙某和查阅本案证据材料,提出了辩护意见。后一审法院对沙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接到判决后,沙某非常激动、高兴,对律师说他一直担心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因为据他了解,不久前一个和他案子相类似的运输毒品的犯罪人,运输毒品4000多克,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此案辩护意见在个人文集中)。7Bl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09:41 浏览:

本栏目:深圳龙华律师

上一篇:关于试用期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下一篇:试用期内常见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龙华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