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的商标使用情形能否纳入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考量范围

曾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的商标使用情形能否纳入认定商标是否驰名的考量范围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有些药品名称曾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在药品标准被修订而不再作为药品法定通用名称后,如果该名称事实上尚未构成通用名称,仍应当认定该名称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据此,考虑该注册商标的知名度时,可以参考其被列入国家药品标准期间注册商标权利人对该商标的使用、宣传等因素。 OV9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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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09:1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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